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快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根据财务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广西师范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在学校内的新建、扩建、维修等工程,以上工程的签证时间都按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签证单和预算的时限:
1.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调整申请,承包人提交工程预算资料和签证单的办结时限为:
预算金额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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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以下
|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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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5万元
|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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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
|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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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20万元
| 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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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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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承包人未能在以上办结时限内提交工程预算资料和工程签证单,由发包人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四条 承包人提交工程变更预算资料和签证单,发包人在收到材料后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的时限为:
预算金额
| 完成时间
|
0.3万元以下
|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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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5万元
|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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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
|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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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20万元
| 14天
|
20万元以上
| 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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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包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预算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则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方所提交的工程变更预算。
第五条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预算资料和签证单在各方的审查时限原则上为:
1.监理单位:
预算金额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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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以下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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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5万元
|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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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
|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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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20万元
|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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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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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基建处:
预算金额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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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以下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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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5万元
|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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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
|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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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20万元
|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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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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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审计处(资料齐全后):
预算金额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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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5万元
|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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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
| 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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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20万元
|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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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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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